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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訴訟費該如何收取

上海交通事故訴訟費該如何收取

交通事故糾紛的解決多半是以訴訟方式進行的,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的,這個時候需要預先支付訴訟費。在全國地區關於交通事故訴訟費的收取標準都是統一的,因此也就無所謂區分具體地區了,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介紹交通事故訴訟費該如何收取。

1、財產案件:1千至5萬的收費率4%,再加10元;超5萬至10萬的收費率3%,再加510元;超10萬至20萬的收費率2%,再加1510元;超20萬至50萬的收費率1.5%,再加2510元;超50萬至100萬的收費率1%,再加5010元;100萬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 10010元。

2、申請財產保全:1千元至10萬元的收費率1%,再加20元;1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5%,再加520元。

3、申請執行案件:1萬元至50萬元的收費率0.5%;50萬元以上的收費率0.1%,再加2000元。執行案件在立案時不預收執行費。

4、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重審後又上訴的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

5、對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當事人對一審駁回管轄權異議案件,均按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收案件受理費。

6、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併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7、申請承認外國仲裁裁決案件,每件交納500元;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按收費辦法有關規定,依申請執行的金額或標的價額,如最終決定僅承認而不予執行的,扣除500元后其餘退回申請人。

8、基層法院一審的上訴案件,由上訴人向法院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數額與第一審相同。

9、(1)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進行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應交納訴訟費用;

(2)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又提出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後決定再審的案件,應交納訴訟費用;13.3其他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再審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費。

10、人民法院受理訴訟標的為外幣的案件,以該標的額為基礎,按照人民法院書面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當日的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計算應繳納的訴訟費用數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一律以人民幣計算收取;其他訴訟費用除用於必須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幣計算收取。

在處理交通事故訴訟的時候,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收取相應的費用,其中要是涉及到財產的話,那麼會根據涉案財產的具體數額來收取訴訟費,並且申請財產保全等,收取的費用是格外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