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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者家屬恐嚇肇事者可以嗎?

交通事故傷者家屬恐嚇肇事者可以嗎?

一、交通事故傷者家屬恐嚇肇事者可以嗎?

1、交通事故傷者家屬恐嚇肇事者是不可以的,若是肇事者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攜帶相關影像資料到當地公安局報案。

2、作為責任方,人被你方撞傷,墊付醫療費也是合情合理,因此建議在合理範圍內竟可能的救助傷者。但現實中不排除部分傷者會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或者其要求已經超出了責任方的賠償能力,鑑於此,作為責任方可先與傷者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讓傷者通過訴訟解決。傷者進行人身威脅的,該報警就報警。

二、 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方不賠償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責任方拒絕賠償,作為受害方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維權。可以起訴,侵權方和車輛的保險公司一起列為被告,保險公司在其承保的範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侵權方賠償。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訴訟的話需要去交警隊,複印對方駕駛證,行車證,以及保單等信息,瞭解被告的具體情況,確定案件的被告方。需要傷者身份證,交通事故認定書,起訴狀,以及對方的駕駛證,行車證,保單等複印件信息。

三、交通事故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1、起訴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3、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4、調解和判決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有些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雖然已經確定了責任方,也知道了受害者的實際傷情,但是肇事者卻不履行支付賠償金的責任的,此時對於受害者及其家屬來説,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維權,但是並不能恐嚇不賠償的主體,因為恐嚇的行為也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