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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流程

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複印件;
2、到工商局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3、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4、法院立案審查
5、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駁回起訴;
8、對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9、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10、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11、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機動車交強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