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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如果起訴律師費誰出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如果起訴律師費誰出

交通事故發生後,一般屬於民事賠償的範圍,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如果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訴訟解決。如果雙方在賠償範圍內達成一致,雙方可以簽署調解協議,並簽字確認即可生效。如果侵害方在調解,事後不履行相應的責任,或者是雙方就賠償事宜,不能達成一致,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害方予以賠償,賠償的申請可以根據受害方要求提出,但具體判決的依據和金額法院會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判斷。

交通事故中,如果是侵害方的全責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起訴費可以由受害方先行墊付,如果最後法院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那麼訴訟費應由被告承擔,但是一般原告所訴請的律師費法院是不會予以支持的,但是如果雙方在達成調解協議的時候,事先有約定,那麼法院會根據約定進行判斷。或者是法院在受理受害者起訴侵害者的過程當中,原被告雙方就交通事故的賠償範圍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願意支付原告律師費那麼法院也不會干涉。

但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中,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或者其他情形需要律師專業的指導,那麼法院可能會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判處被告方承擔原告因聘請律師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如果雙方在私下進行調解,或者是經公安機關,或者是相關部門進行調解達成協議,而受害者聘請了律師進行諮詢,除非侵害者,願意支付受害者聘請律師所花費的費用,其他時候律師費是由自己承擔。一般律師費會分為諮詢費,以及參加訴訟的階段性費用,有些交通事故案件,律師可能實行比例收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