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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銷酒駕起訴嗎

所謂的酒駕應該是廣義上的概念,一般來説,酒駕分為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而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但是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屬於刑事案件,不僅僅面臨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而且會被判處以拘役,並處罰金,而拘役屬於刑事處罰措施。撤銷起訴是民事案件中原告的權利,在刑事案件中並不存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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