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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交通事故要哪些材料

起訴交通事故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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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機動車數量的增多,每年都會發生大量的機動車事故糾紛。而隨着法律意識的覺醒,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都選擇去法院解決交通事故糾紛,但是因為國人的法律知識還不夠充足,很多人都不知道起訴交通事故要哪些材料,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具體解答這個問題。

一、起訴交通事故要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①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②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③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④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户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户口,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⑤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⑥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⑦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等材料。

4、如委託律師代理,需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簽署授權委託書。

二、交通事故訴訟需交哪些材料

1、當事人以交通道路事故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決定,如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還應提交上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2)公安機關作出的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

(3)在公安機關調解時,雙方經調解已達成的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後另一方不履行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書。

(4)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終結書。

2、對自己主張的賠償項目、數額、當事人還應提交下列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鑑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鑑定,簡稱“三費”鑑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鑑定,根據鑑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訴訟解決交通事故是一種便捷的方式,而且可以有效遏制賠償責任人在賠償問題上故意拖延。但是想要贏得交通事故訴訟,獲得自己應得的賠償,也不是那麼簡單的。當事人必須準備好充足的證據材料,還要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賠償方案等等。進行交通事故訴訟前,你最好諮詢一下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