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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事故處理步驟是什麼?

我國對於保險事故的定義就是指在保險範圍內發生的事故,都可以受到保險的保障,那麼在我國對於保險事故處理是怎樣規定的呢?是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嗎?保險事故處理步驟是什麼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保險事故處理步驟是什麼?

保險事故的處理包括以下程序:

一、報案與立案

發生了保險事故,通常稱為出險。出險後,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了保險事故即為報案。一般情況下,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最有可能最早得知保險事故的發生。《保險法》第21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通知保險人是一項法定義務,對於保險人正確理賠極為重要。一方面,保險人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時調查損失發生的經過,蒐集證據,正確理賠。

1、保險事故的通知內容,主要是通知義務人知悉的保險事故發生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情況。具體包括包括保險單號、被保險人姓名、出險時間、事故原因和性質、出險地點、受損標的的種類、範圍以及損失程度、與報案人聯繫的方式等。當然,投保的方式不同,需要通知的內容也略有不同。如人身保險中,通知的內容還包括就診醫院、診斷結果等。

2、保險事故通知的時間,保險法規定為“及時”,但尚無確切的時間要求。一般在具體的保險合同中約定有“保險事故通知條款條款”。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保險附加盜竊險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盜竊損失後應保存現場,向當地公安機關如實報案,並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人不予賠償。《家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該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所致保險人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等內容。保險合同中對於出險通知有約定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通知義務。如果保險合同中未約定具體時間,可以由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行掌握,但基本要求是及時通知。關於通知遲延或者未履行通知義務所承擔的責任,保險法也未明確規定,可由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商定在保險合同中約定。

3、通知的方式,可以採用書面方式,也可以採用口頭方式。但合同中約定須以書面方式進行的,則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保險人或代理人。常見的通知方式有:電話、傳真、書信或到保險單載明的保險人辦事機構報案、業務員轉達等。報案時要填妥報案通知書,作為索賠的依據。

4、對於存在非正常原因導致保險事故可能性的案件,如車禍、兇殺、不明原因死亡等,以及保險事故造成對第三者的損害,可能會引發訴訟的案件,除了向保險公司報案外,還應該及時向公安、交警等政府執法部門報案,以便儘快偵破案件,儘快理賠。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應該積極開展定損核賠工作,在與保險底單核對無誤後,着手立案。立案時,應將被保險人姓名、保險單號碼、出險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損失約數等詳細記錄下來,並請被保險人填寫出險通知書(一式二份)。根據被保險人報送的出險通知書,抄錄有關保險單副本和批本一份,以便查勘理解前能瞭解承保的有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對於需要現場核查的案件,保險公司應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情況並進行施救。

二、施救與查勘

當保險標的遭遇危險時,為了防止損失擴大而採取某種控制危險的措施,即為施救。施救的目的是將危險控制在萌芽狀態,將損失降到最低。例如,在火災保險中,發現保險標的失火就應該應該積極有效的滅火;在洪水或其他自然災害危害保險標的時,就應該立即組織防洪搶險,最大限度地減少各種損失的發生。

1、 施救的主體。《保險法》第42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可見,施救的主體為被保險人。如前所述,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均有及時通知保險人的義務。保險人接到報案後,應該儘快立案,並立即派人介入。在許多情況下,保險人介入時,正是施救過程中。還由於牽涉到施救費用等問題,保險人往往與被保險人一起,制定施救方案,完成施救過程。況且,施救的本意是為了減少損失,其直接的結果是可以減少保險人的賠付金額。因此,保險人也應該是施救的主體。

2、 施救的費用,指當被保險標的遭遇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是,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僱傭人員和受讓人等採取措施搶救保險標的,以防止損失的擴大而支出的費用。

《保險法》第42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這是因為,保險人是施救結果的最大受益人。由於險種不同,對施救費用項目和金額的約定也有所不同。例如,在車輛損失險條款中,施救費用是一個單獨的保險金額;而在第三者責任險中,施救費用則不是一個單獨的賠償限額。又如,車輛損失險中,以下施救保護費用可以補償:保險車輛發生火災時,被保險人或者允許的駕駛人員適用非專業消防單位的消防設備的合理費用和設備損失;車輛出險後,被保險人僱用吊車及其他車輛進行搶救的費用;將出險車輛拖運到修理廠的運輸費用;搶救過程中,因搶救而損壞他人的財產,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的費用;搶救車輛在拖運受損保險車輛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擴大的費用和增加的支出;對當地確實不能修理,經保險公司同意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費等等。如果造成人員傷亡,《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保險人應該賠償的合理費用還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就醫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傷殘鑑定費需經保險人同意)、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傷亡者直系親屬及合法代理人蔘加交通哦哦哪個非事故調處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保險車輛出險後,其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罰款以及精神損失補償費、困難補助費、被保險方處理事故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招待費、送禮費以及其他超過規定的費用,保險公司則不負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本站的小編為您帶來關於保險事故的處理步驟是什麼的問題,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對大家的生活帶來一定的幫助,保險處理在實際過程中其實處理起來並不是那麼的容易,也不是那麼的順利,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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