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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撫養費解決辦法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撫養費解決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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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家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車輛也逐漸成為大多數人的代步工具,但是這種生活方式帶來的弊端就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就會造成人員的傷亡,所以在牽涉到撫養問題時。有人就會問,交通事故賠償撫養費的解決辦法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賠償撫養費具體問題是?

範圍: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應是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有撫養義務並實際撫養的人,即扶養人與被撫養人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因此死者生前或殘者殘前對非婚生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因而未滿16週歲或者因殘疾而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應屬於被撫養人。

2、計劃外生育的子女,雖然計劃外生育違反了《計劃生育條例》以及我國政策的規定,但違法者不是該子女,而是其父母,政府應對其父母按照規定作出處罰。而超生子女本身並無過錯,其與其他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如果不把未滿16週歲計劃外生育的子女列為被撫養人,實質上是剝奪了該子女的被撫養的權利。

3、對於非法收養的子女則應視不同情況做出處理,如非法收養的子女的生父母還健在並有撫養能力的,應由其生父母領回撫養而不屬於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撫養的被撫養人。如該非法收養的子女的生父母已去世,或者下落不明,或者已無撫養能力的,則應視為被撫養人。

4、對於那些沒有撫養義務,但為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養的人,因為他們之間沒有法律上的撫養與被撫養的權利和義務,不能作為被撫養人蔘加訴訟,他們的生活問題應通過民政部門解決。

一、受害人死亡的:

1、城鎮居民中:

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被撫養人撫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n)÷扶養義務人人數(n<18);

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週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義務人人數

2、農村居民為:

未成年人:扶養費=(市公佈)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18-n)(n<18)÷扶養義務人人數。

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週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義務人人數

二、受害人傷殘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傷殘度(1級為100%,2級為90%至直10級10%計算)

交通事故的發生會牽扯到很多的問題,最明顯的就是賠償撫養費的問題。因為撫養費的賠償問題就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但是,國家為了更好的解決這樣的複雜問題,制定了交通事故賠償撫養費一系列規定。包括其中的賠償標準,賠償對象。所以在發生這樣問題的時候,按照法律規定解決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