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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保險補交15年,怎麼辦

法律2.85W
農村養老保險補交15年,怎麼辦
農村補交15年養老保險
1.參保職工

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中斷繳費和未按規定繳費,要求補繳其養老保險費的,可按同期養老保險繳費政策進行補費,並按規定加收利息。

2.靈活就業人員

已參保的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中斷繳費,可以當期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養老保險費。

3.機關事業單位、國企職工

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固定職工,本人自願要求參保補費的,可比照原勞動保障廳《關於原國有單位職工脱離原單位後要求參保補費或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進行補費。補繳基數為歷年自治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上就是農村補交15年養老保險的具體方法。需要注意的是,1996年1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的,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1996年1月1日之後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補繳年限不得少於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