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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後不賠償是合法的嗎?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後不賠償是合法的嗎?

一、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後不賠償是合法的嗎?

1、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後不賠償有可能是合法的,只要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就可以。但是大多數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都是需要由肇事責任方來支付賠償金的。如果事故的當事人對賠償問題有爭議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處理。

2、如果調解無效,可以向法院起訴肇事人及保險公司。起訴事需要注意賠償執行有保障。現在的車輛基本已覆蓋交強險,大部分購買了商業險,只要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判決,拿到賠償金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因為基本都由保險公司承擔了。

3、在有些事故中還會遇到一些“老賴”(拒不賠付欠款或者賠償人員的俗稱),在警察給出相關裁決之後,以各種理由拒絕或者延期賠付維修費用,甚至“人間消失”。此時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賠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願、及時的原則,並採取公開方式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

發生輕微的交通事故(損失2000元以內),可以按快速程序處理。

1、保護現場不要破壞,打電話給交警和保險公司到場處理。需報上車牌號、車主姓名、保險單號、駕駛員姓名、對方車牌號等信息,取得報案號碼。

2、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拍照取證(保險公司有時不到現場,只到理賠中心)。

3、雙方將事故車輛共同開到交警快速理賠中心(輕微事故交警不到現場),填寫快速理賠確認書,交驗行駛證、駕駛證

4、交警受理調查,確認事故責任歸屬。

5、理賠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損失,按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預交維修費用(押金),保存好收據。

6、車輛維修,修好後取回車輛。

7、持保險單到保險公司理賠中心,取得定損單。

8、到交警理賠中心維修廠家櫃枱交驗定損單,取得維修發票(預交押金多退少補)。

9、到報案受理櫃枱,交驗維修發票,取得事故責任確認書。

10、將事故責任確認書、車主身份證複印件、車主銀行帳號、定損單、維修發票等一定交保險公司理賠中心。

11、保險公司在十個工作日內,將賠付款項打入車主帳號。

若是在事故發生之後,雙方在沒有報警的前提之下就私下協商處理了,此時一般都是會簽署調解協議書的。該協議書之中會包含賠償金等內容,若是對方只是簽了協議,但是卻沒有支付賠償的,此時就可以帶着此協議書,然後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