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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交強險怎麼賠償標準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人保交強險怎麼賠償標準

一、人保交強險怎麼賠償標準?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綜合分析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責任限額調整方案。新責任限額方案內容如下: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交強險的最高賠付限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實際賠付額會在賠償範圍內根據個人責任比例的大小相應的浮動。

二、交通事故後交強險的賠償流程是什麼?

1、當您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投保人應儘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可以電話報案,也可直接去報案。

2、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要先搶救傷者,然後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鑑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鑑定,然後做出認定書。

3、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在車輛沒有定損之前不能修理車輛。保險公司應該出具車輛定損清單,明確更換配件,修復車輛的費用和工時。

4、投保人如對上述清單無爭議即簽字生效,作為保險公司理賠的依據。如果有爭議則可以拒絕簽字。在投保人對定損清單沒有爭議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修復車輛,並按以下程序進行理賠。

(1)投保人將修理廠的發票,明細清單,定損單,行駛證,保險合同交給保險公司。

(2)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之後,保險公司應在十日內支付保險賠償金。如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應在兩個月內按可鑑定的最低額先行賠付。

(3)領取理賠通知單,領取保險金。

(4)如果保險公司在兩個月內拒絕出個理賠通知單,並在兩個月內不予賠償,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保險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關保險事故的證據材料後,應當向投保人出具證據清單並簽字蓋章。

(6)保險公司出具拒絕理賠通知書。

(7)投保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車輛註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強險的賠償標準在交強險的投保合同當中都有着非常明確的規定,很多人只一味認為這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就連交強險的投保合同的條款都不仔細的去閲讀。交強險的賠付也得建立在雙方都已經有了相關的證明材料,計算出了此次交通事故給自身造成的損失,而且要等到責任認定下來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