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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認定書下來怎樣做

車禍認定書下來怎樣做
我們知道,交通事故認定書下達後,我們還有很多事需要完成,這裏面也有着一定的程序,我們應該按照相關程序來完成相關手續。
首先,如果對交警認定的責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其次,如果對責任認定無異議的,則可以申請交警組織雙方來進行調解;如果雙方調解不成,或一方不願意調解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最後,在賠償的時候,首先應該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進行全額賠償;超過部分再由對方按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標籤:車禍 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