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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誤工需要賠償嗎?

交通事故造成的誤工需要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誤工需要賠償嗎?

交通事故造成的誤工需要賠償,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只有在人身損害侵權案件中才可以主張誤工費,根據您描述的情況,您屬於車損案件,沒有人員傷亡,所以,是不能主張對方賠償誤工費的。

對於只有車損的案件,您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替代性交通工具損失;如果您的車輛是營運性車輛,您可以向對方主張營運車輛停運損失。

交通事故誤工費如何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 誤工時間

二、車禍賠償誤工費標準是怎麼算的?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在賠償誤工費時,要解決的二個問題是:誤工費的計算時間和計算標準,將誤工時間乘以誤工收入標準所得的金額即為應賠償的誤工費。

對於誤工時間,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可根據醫院所出具的診療證明(休息證明)來確定,或通過司法鑑定的方式來確定具體的誤工時間。對於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則應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1、如果能證明實際的工資收入標準的,由應以實際工資標準不計算依據;

2、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但有些地方的法院,在當事人無法舉證證明收入標準的情況下,規定有統一的誤工費計算標準,當事人可按當地法院規定的相應標準進行計算。

一直以來對於誤工費有很多的人員還不是不是特別的清楚,認為只要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誤工費用一定是必須要賠付的項目之一,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來進行一個計算的,他主要是看實際有沒有導致人員不能夠工作,有沒有導致這一部分的工資不能夠正常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