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的期限有多久?
發生交通事故後,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交警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申請調解。申請調解並不是隨時都可以的,要遵循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的期限。那麼,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的期限有多久?接下來,本站小編將圍繞這一問題為大家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的期限有多久?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由此可知,公安交管部門需要在調解期限的第一天開始調解,並在之後的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那麼調解期限的第一天是如何確定的呢?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財產損失之日起。
二、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的時間為多長
1、根據相關規定,損害賠償調解的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
2、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致殘的從定殘之日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從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開始計算,規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後一日,期限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以停止業務活動的下班時間為截止時間。
3、調解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因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調解時限中斷。
4、當事人在調解期限不參加調解,又不報告公安機關或者未經公安機關同意延期調解的,調解期滿後即終結調解。
如果您要申請調解,一定要注意期限。另外,同一宗交通事故可能造成2人以上的傷亡,由於傷者治療終結或者定殘的時間各不相同,傷者治療終結或者定殘的時間與死者辦理喪葬事宜結束的時間也不相同,造成各方受害人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的起始時間各不相同。如果您不知道如何確定該時間,最好諮詢一下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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