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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規定的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久的?

保險公司規定的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久的?

一、保險公司規定的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是多久的

保險公司在接到當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後,應當在5日內,決定是否賠償;決定賠償的,保險公司必須在和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後,應當在10日內,把賠償金給當事人的。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當事人要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的,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供證明材料和相關資料,保險公司在收到當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後,應當在5日內,對保險責任進行審核的,保險公司願意賠償的,應當通知當事人,不願意賠償的,必須書面説明為什麼不願意賠償,並且告知當事人。保險公司願意賠償的,必須和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然後自協議達成之日起10日內,把賠償金給當事人。

二、交強險未投保的處罰原則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補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投保交強險的,所有人未按照規定投保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要求所有人按照法律規定,去辦理投保,同時還會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投保後,才會把機動車退還的。

綜上所述,當事人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賠償的,其賠償期限是有兩個的。一個是保險公司應當在5日內,決定是否進行賠償的,其結果應當告知當事人;另一個是保險公司同意賠償的,在達成賠償協議後,保險公司應當在10日內,向當事人給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