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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一、怎麼確定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怎麼確定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新修訂的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該法條明確告訴我們,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對機動車方並非適用無責全賠原則,而是適用無過錯有限賠償和過失相抵原則。因此,公安交警部門的責任比例僅適用於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件,而不適用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不能把事故責任等同於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事故致人死亡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前款規定的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

9、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撫養到十六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扶養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對其他的被扶養人扶養五年。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在機動車一方承擔同樣責任的情況下,因為對方可能是機動車、行人或非機動車,此時實際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也是不同的。而現實中,在處理交通事故之前確定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其實也是很有必要,同時也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