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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傷賠償談判規定是什麼?

一、交通人傷賠償談判規定是什麼?

交通人傷賠償談判規定是什麼?

交通人傷賠償談判規定是必須要遵循當事人自願公平原則,具體處理方式如下所述: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儘快恢復交通。

2、屬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製完畢後,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佈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鑑定可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採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9、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屍體,經檢驗鑑定後,向死者親屬送交《屍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屍體。

二、 人傷交通事故處理技巧有哪些?

1、下車主動關心傷者。不要有任何責備,但不要移動或者觸碰倒地不起的傷者。

2、現場拍攝照片。同一張照片中包含傷者位置 車輛位置 分道線標誌參照。如無條件取全景可分2張拍攝,傷者位置 分道線標誌,車輛位置 分道線標誌。

3、如傷者無法移動切記車輛保持原狀,撥打110,在警察來之前不用與對方討論事故責任。

4、等待的時間內繼續口頭照顧傷者(但切記不要做任何搶救動作,傷情危重的只能同時撥打120急救)。

5、警察來了也不用和對方爭辯責任,只做2件事,説明情況(無需闡述個人認為的事故責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來判定事故責任,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仔細閲讀扣證單和保管扣車單。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傷害,那麼不可避免的就會有賠償方面的規定,所以雙方當事人應當靜下心來關於賠償問題,好好的協商。當然協商調解必須是本着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原則來進行,任何人不能夠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