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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賠償案例

交通事故人傷賠償案例

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要第一時間找到適合自己的解決辦法。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維護自身的權益,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人傷賠償案例還有案例的思路供你做相關的參考。

一、交通事故人傷賠償案例

2007年5月25日中午時分,本案原告王某(行人一方)在滬鬆公路6888號處由東向西橫穿馬路,本案被告於某(機會車一方)由南向北行駛,當時雨天,發生道理交通事故,導致王某住院33天,共計花費醫藥費等7518.15元。2007年11月3日,王某經華東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傷殘等級為十級,給予治療休息期120日,營養期60日,護理期90日。2007年11月15日,王某將於某、張某(車主)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1656.40元。

二、根據本案實際情況,有以下幾個焦點問題

1、肇事車輛案發時屬於脱保期間(即未投交強險);

2、松江交警部門未做責任認定;

3、原告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薪20萬元;

4、原告構成傷殘等級,需要按規定標準進行賠償;5、原告雖然是農村户口,但也在上海生活居住三年。

三、法律適用,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主要適用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如下

1、《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本市依法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強制保險)制度,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為4萬元”。

2、《上海市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若干規定》第五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按照實際損失賠付;機動車未投保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一方在應當投保的責任限額內按照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覆函》,“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四、代理思路

本案中,律師代理的是被告於某和張某。就本案特點而言,對被告明顯不利,但是律師經過仔細研究,還是爭取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突破:

1、證明原告對本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我們到松江交警部門調取了事故現場圖,證明案發時原告並沒有按規定在人行橫道行走。實際庭審中,法庭也採信了我們的意見,主張行人和機動車按三七劃分責任,對此原告沒有提出異議。

2、證明原告誤工損失方面證據與事實不符。對此,我們主動調取了原告所任公司的工商檔案材料,審計報告證明,該公司05年沒有經營性收入,06年雖然有經營性收入,但全年應付工資僅6萬元,顯然與原告主張年薪20萬元的主張不符。同時,我們也去該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拍照。為進一步説明這個問題,我們還利用了原告提供的證據,其提供的《上海市外來人口暫住證》和《交警部門詢問筆錄》中,原告自稱是個體户,而不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庭審中,法庭對沒有采信原告的要求,主張按批發、零售貿易行業一般人員標準計算誤工費。當然,也沒有采信我們的主張,即本市最低工資支付計算誤工費。

3、主張不能按城鎮人員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一是收集原告來本市仍然居住在農村的事實,即原告居住在金山區金衞村;二是反駁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在本市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

4、對原告提供的傷殘鑑定報告提出合理的質疑。

五、審判結果

儘管我們向法庭提供了一些有利證據,但交通肇事案件以保護行人為原則,如果堅持要法院做出判決,即便按農村户口對待,各項費用加起來,至少要超過3.5萬元,還不包括住院期間的已經支付的費用。因此,我們主張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最後,經過各方艱苦的努力,雙方終於達成調解。

1、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1.9萬元;

2、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由原告承擔。

通過以上交通事故人傷賠償案例我們可以發現,在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的收集證據。把握調解的最好時機,要利用有利條件,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要及時的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