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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已過期的賠償責任處罰是什麼?

一、交強險已過期的賠償責任處罰是什麼?

交強險已過期的賠償責任處罰是什麼?

交強險已過期的賠償責任處罰是:車主不投保交強險被查出後,將按保費雙倍罰款,補上交強險,並扣留車輛。過期了,趕快續保險,只要脱保的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照樣可以享受優惠。但在第三者責任險合同中,保險公司都會約定,不承擔交強險範圍內的賠償責任。

二、交強險賠償問題

(一)賠償範圍

相對於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範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二)賠償程序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繫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户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三)免責不賠範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我們都知道交強險車輛強制必須要上的保險,如果交強險過期的需要儘快續繳,否則車輛沒有交強險上路是需要支付相應賠償或者懲罰的兩倍,代價非常沉重,因此在交強險過期之前就要儘快着手進行補辦的事宜,不要心存僥倖,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