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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責任交強險如何賠償標準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當事人責任承擔。
而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也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對於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後,不足的部分,則依據機動車之間的過錯來分擔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作為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責任並不以所承保車輛有過錯或責任為前提。即使被保險人沒有過錯,被確定無責任,在沒有法定免責事由時(如故意造成事故),仍要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以“無過錯責任”為原則,承擔無責任賠付責任。

交通事故無責任交強險如何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