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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複核幾天

交通事故複核幾天

我們都知道,在當今社會一旦出現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有可能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和後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到當事人手中,假使當事人對於認定結果有不同意見,那麼當事人可以在三天之內申請書面複核,內容包含主要理由和相關證據,請求上一層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對這一申請進行依法審查

而交通事故複核時間具體是多久呢?

1、收到當事人交通複核申請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這一申請的五天之內,作出是否受理複核申請的決定。如果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由該部門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如果不受理複核申請的,也應該書面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不拘於哪一方的當事人已經就此事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也已經受理的;

二是檢察院已經批准逮捕該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的;

三是在簡易程序下審判的道路交通事故;四是雖為交通事故,但車輛是在道路之外行使的。

2、如果該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受理當事人的複核申請,那麼就應當在三十天之內,對道路交通事故的三部分的內容作出審查,並向當事人給出相關結論。主要審查關於事件的事實情況、證據以及適用的法律是否確切和清楚,責任歸屬是否正當,有關調查和認定的程序有無違法情形。

3、如果這三部分的內容有哪一部分在審查後出現問題,那麼交通管理部門就可以作出複核的最終結論,並且嚴格要求原來的辦案機關重新去調查並且作有關責任認定;如果認為三部分內容都沒有問題的,在最終結論中應當維持原判意見。

除去以上法條規定以外,還有幾點是需要額外補充注意的。

1.一般情況下,複核申請是通過書面形式來解決,但如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這個必要,或者當事人明確提出了要求,那麼就可以由該部門傳喚各當事人,現場聽聽當事人的意見和想法;

2.當交通管理部門得出最終複核意見時,就應該及時傳喚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當事人,現場告知複核結論。如果當事人不到場,就應該使用其他的合法途徑將這一結論告訴當事人;

3.交通管理部門的複核次數應當限制在一次以內;

4.當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原來的辦案機關重新認定其案件事實後,原來的辦案機關應該在十天之內對於案件情況重新進行核實,並且撤銷原來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改成新的認定書;

5.如果原來的辦案機關需要對案件進行重新檢驗和鑑定的,那麼原辦案機關應當在有關結果確定無誤的五天之間,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修正和製作,並撤銷原來的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6.原辦案機關如果重新得出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麼除了告知各當事人知曉以外,還應該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書面方式備案。

標籤:複核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