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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複核期限

法律2.2W
交通事故複核期限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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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複核期限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因交通事故當事人處於搶救或昏迷狀態等特殊原因,無法收集當事人證據、且無其他證據佐證交通事故事實時,經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批准,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限可中止計算,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個月。中止原因消除後,應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中止時間期滿後當事人仍然昏迷的,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

當事人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3日內,可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