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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軸索損傷評級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軸索損傷評級標準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軸索損傷評級標準是什麼?

一般可以定為九傷殘,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1.對於損傷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併發症影響鑑定結論的,在併發症和後遺症沒有確定之前,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鑑定的等級低於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於損傷不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有些人認為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後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着時間推移,會導致傷殘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這是不對的,評殘主要看的是你恢復的情況還有醫治醫院的病歷等材料,與恢復時間無關。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第二次手術結束也就是體內沒有鋼板或者鋼針才算是治療完全結束,應該在第二次手術結束之後進行評殘,否則沒有評殘資格。

二、傷殘義務

1.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2.司法鑑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鑑定,並對自己作出的鑑定意見負責。

3.及時作出鑑定結論。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4.回答事故辦案機關所提出的與鑑定有關的問題。在訴訟中,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鑑定事項有關的問題。

5.保守案件祕密。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未經委託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組織提供與鑑定事項有關的信息。

6.嚴格遵守有關回避的規定。

7.妥善保管提交鑑定的物品和材料。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交通事故導致軸索損傷的情況是非常常見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或者對傷殘鑑定等級標準認定錯誤的,可以申請重新進行傷殘鑑定,但一種是需要在醫療救治結束後,根據遺留的問題來進行鑑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