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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害者拖着不溝通賠償怎麼辦

一、車禍受害者拖着不溝通賠償怎麼辦

車禍受害者拖着不溝通賠償怎麼辦

1、建議問清楚對方為什麼不起訴,如果對方不起訴,可以告知對方訴訟時效為一年,一年過後將不賠償,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保證金也會退還。

2、帶上相關材料,先去保險公司把墊付的費用報銷了,如果傷者還不起訴,對影響也不大。《民法典》規定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問為一年。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提出,如果不提出就過了訴訟時效了,可以讓對方起訴。如果他們不起訴一直讓拿錢的話,建議不再理會,否則可能沒完沒了,多賠償的保險公司也不會報銷。交通事故沒有造成重傷、死亡、沒有逃逸都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就是民事賠償的問題,法律也沒有規定必須墊付費用,所以完全可以不用再墊付。

交通事故後調解不成功對方又不起訴,可以等待,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就沒有賠償義務了。訴訟時效相關規定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三)、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四)、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五)、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六)、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二、交通事故未結案對車主有影響

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協調解決簽字,如果車子被扣留,車子取不出來。

交通事故沒處理完是不給驗車的。

拖着不結案,受害人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車主會陪着打官司。

結案時事故損失該保險公司承擔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保險賠付範圍的部分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民事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訴訟時效後,就沒有賠償義務,車主可以此為由拒絕賠償,而且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償。但交通事故不結案,車子被扣留的是無法取出的,而且在未結案期間事故車是無法驗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