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項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項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但是,在實務中,很多當事人都不瞭解被扶養人生活費這一法定賠償項目,更不用説如何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本文將詳細解讀如何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分為受害人死亡和殘疾兩種情形:
(一)受害人死亡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被扶養人年齡)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扶養人生活費(60週歲以下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週歲至74週歲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週歲以上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二)受害人殘疾的,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被扶養人年齡)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2.被扶養人生活費(60週歲以下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週歲至74週歲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歲)]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週歲以上的被扶養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係數。
傷殘賠償係數,是指傷殘賠償的百分比,每一級的賠償係數相差10%,死亡和1級傷殘,賠償係數最高,為100%;依次為10級是最低傷殘級別,賠償最低係數最低,依次為10%。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他人受傷的話,那麼就會進行賠償而所存在的費用,對於當事人的賠償標準就要按照國家規定的不同項目來進行計算,傷情越重所承擔的賠償金額就會越多,所以,賠償義務人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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