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有人受傷扣車合理嗎?

交通事故有人受傷扣車合理嗎?

一、交通事故有人受傷扣車合理嗎?

是合理的。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之前,即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並組織各方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之前,會暫扣肇事車輛。如果各方始終無法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需要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警部門會通知相關各方當事人,若未在限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交警部門將對車輛予以放行。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扣留車輛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第一百一十五條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安裝、使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警報器、標誌燈具,噴塗標誌圖案的;

(三)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人員發放機動車駕駛證的;

(四)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依法收取的費用、收繳的罰款及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的;

(五)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學校或者駕駛培訓班、機動車修理廠或者收費停車場等經營活動的;

(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車輛號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車輛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依法快速處理交通事故和實現保險快速理賠。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道路上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在道路以外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參照本規定處理。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報警聽候處理: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機動車保險標誌或商業性第三者責任保險憑證、無檢驗合格標誌;

(二)駕駛人不能出示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五)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六)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依據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出現人員受傷的情況,交警出於查清事故事實的原因是有權力扣留肇事車輛的,但是必須按出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且不得扣留所載貨物。對於肇事車輛,必須是要查扣的,在雙方沒有達成協議,一般不會放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