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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下來的宅基地歸屬權

法律2.51W
老人留下來的宅基地歸屬權
關於宅基地的使用權歸屬問題

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為建設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國廣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我國農村宅基地還有一定的福利性質,農民一般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享有長期佔有、使用的權利。


但宅基地使用權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


(1)用途限制。對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如需變更土地用途,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2)面積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3)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受法律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農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為一種特殊物權,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另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如果遷出户口或死亡均會喪失宅基地的使用權。


講到這裏,可能很多農民已經對農村宅基地可以辦遺囑繼承嗎心中有了答案。按照目前法律規定,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所以,不是個人財產,所以談不上繼承。並且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受到嚴格限制,在用途、面積方面都有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