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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整容費可以要求嗎?

交通事故賠償整容費可以要求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整容費可以要求嗎?

對於交通事故賠償中整容費用是可以要求的,但也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

整容費是一種後續的治療費。實踐中對於一些例如取鋼板手術(內固定物)等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根據醫院的遺囑和相關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進行確定並支持。對於一些例如整容修復等手術不是必然發生的費用且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待日後實際發生時,再作相應處理。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二、車禍賠償金怎麼算

(一)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後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60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於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週歲,50 週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週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三)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四)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五)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六)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七)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八)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九)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十)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一)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就會涉及到相應的賠償,但對於在賠償中沒有強調一定要支付整容的費用,但這個是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從而可以按一次性的標準來進行支付,如果協商不下來的這也是可以利用法律的方式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