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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車撞死人怎麼判

一、騎電動車撞死人怎麼判

騎電動車撞死人怎麼判

對因車禍致人死亡的駕駛員,要根據所承擔的事故責任可分析可能承擔的責任:

1、如果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要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不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則不承擔刑事責任,但需根據責任進行民事賠償。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處罰方式

(一)造成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並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二)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項的,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三、四項的,處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五、六項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對前款第一、二項的機動車駕駛員,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的機動車駕駛員,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標籤:撞死人 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