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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交通事故拘留條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交通事故拘留條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交通事故拘留條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交通事故拘留條件是有這些的:首先行為人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其次行為人是符合法律規定應當先行拘留情形的,可以採取拘留的方式羈押行為人。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想要拘留行為人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的:

1、行為人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行為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之後的處理方法

司法機關在拘留行為人之後,應當這樣處理的: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總之,交通事故拘留條件是法律規定的,行為人是屬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其次行為人有符合法律規定應當先行拘留情形之一的。行為人滿足以上兩個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先行拘留,然後再根據行為人的具體情況,再決定是否釋放或者採取其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