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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人傷怎麼解決

交通事故中人傷怎麼解決

一、交通事故中人傷怎麼解決?

(一)報案

(二)現場處理

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並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三)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並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四)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1、傷者治療結束後,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隊申請辦理賠償調解手續,也可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及交警大隊都會根據事故各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據相關賠償標準和法規條款進行賠償調解,當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涉及到保險賠償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可提請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五)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付清相關費用,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六)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七)賠付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會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後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户劃撥賠款.

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須報警?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造成有人受傷的這種交通事故最好能及時報案處理,如果雙方當事人實在不知道具體的處理流程,那在交警部門還沒有到達現場之前,就要保護好第一現場,這樣也便於工作人員對事故責任認定。受傷情況很嚴重的話,當然也要及時送醫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