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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要多久

婚前財產公證要多久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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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要提交哪些材料


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應當提交: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定協議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

(三)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四)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總之,婚前財產公證在我國還是一個新鮮的的東西,在法律上,對於日趨上升的離婚現象他是一個理智的做法,有助於家庭的穩定,社會的發展。

婚前財產辦理公證來看,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認為只有尚未結婚的男女才能申請辦理,但其實也是允許已婚夫妻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其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後就財產產生糾紛,有利於家庭感情的和諧、穩定。不過此時需要提供的材料肯定有所差異,這點是當事人需要重點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