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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險理賠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車險理賠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車險理賠標準是怎樣的

1、如果雙方均考慮到損失不大,到保險公司索賠太麻煩,願意放棄保險公司的賠償,可以協商賠償數額。雙方一致同意後,交付賠償費,在交通事故記錄文書上予以註明即可。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保險公司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2、如果雙方均參加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又不願意放棄保險公司的賠償,應當立即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告出險,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3、如果雙方均參加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但是損失超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就超出部分繼續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險的,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險的,就超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協商解決。

4、對保險公司的理賠有異議,或者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渠道解決。

5、肇事車輛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肇事車輛按照相當於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先行賠償。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參照下列比例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計算。

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

①、機動車方負全部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部分100%的賠償責任;

②、機動車方負主要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部分70%的賠償責任;

③、機動車方負同等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部分50%的賠償責任;

④、機動車方負次要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部分30%的賠償責任;

⑤、機動車無責任的,應當承擔非機動車、行人方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部分10%的賠償責任。如果10%的賠償款額超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責任限額6萬元的,超出部分可以不予賠償。

交通事故的賠償是根據責任進行賠償的,誰的責任大一些,誰承擔的賠償就多一些。最好的方式就是由保險公司進行處理,在保額範圍之內的都是由保險公司處理的,在保額範圍之外的,會由當事人自己進行補足不足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