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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責任有爭議怎麼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有爭議怎麼辦

一、對交通事故責任有爭議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有爭議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責任複議的流程

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2.上一級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三、所需材料

1、書面的《複核申請書》一份(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據) ;

2、事故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事故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要委託的,附委託書一份、受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事故當事人與委託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複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