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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行駛緊急剎停對面機動車剎不住怎麼處理

一、借道行駛緊急剎停對面機動車剎不住怎麼處理?

借道行駛緊急剎停對面機動車剎不住怎麼處理

當駕駛機動車時借道行駛緊急剎車而對面機動車剎不住時,發生交通事故後,都需要打電話報交警處理,因為只有交警才能劃分責任。首先應當立刻報警,等待交通出具體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再根據責任來劃分各自該履行的責任。

二、駕駛機動車要遵守哪些道路安全法律法規

1、責任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和方針,實現零違章、零事故、零傷亡、零損失、零投訴的目標,保障交通安全。

2、責任內容:

(1)對新進場駕駛員具備的資質和身體狀況進行審查,建立機動車輛和駕駛員檔案。

(2)駕駛員必須經安全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證,並定期複審有效。對新進場駕駛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並統一對機動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編號(車輛和駕駛員編號一致),發放上崗證。

(3)充分利用安全日活動,定期組織或督促駕駛班組開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堅持每日班前安全講話,督促和指導駕駛員提高安全意識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4)加強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檢查巡視,督促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對查出的隱患,及時安排維修,排除故障,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5)不違章指揮。

(6)為駕駛員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車環境。

三、交通事故認定標準

1、行為責任原則

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因果關係原則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於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行為才起作用。

3、路權原則

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

4、安全原則

合理避讓原則。交通事故的形態千變萬化,事故原因多種多樣,交通參與者在享受通行權利的同時,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權,必須做到合理避讓,主動承擔維護安全的義務。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應怎樣分析雙方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事故責任的劃分,先確定一方已違反了通行規定,後分析另一方如何處置,再以事故發生時雙方是否盡到了安全義務來衡量雙方行為的作用並劃分責任。

綜上所述,當遇到車輛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借道行駛緊急剎停而對面機動車剎不住的這種情況的交通事故時,一定先不要慌張,首先是一定要報警等待交警的到來,交警會根據情況出具體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樣我們才能根據這個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劃分各自該履行的責任,處理好這樁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