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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機不服車禍傷殘鑑定該怎麼辦

傷殘報告鑑定是由專業的三甲級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該在醫療鑑定過程的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的,不能是出現是鑑定機構不具有資格的,或是鑑定過程的出現違法的,錯鑑的,這樣絕對真實的傷殘鑑定報告,才能作為法院審判過程證據。

肇事司機不服車禍傷殘鑑定該怎麼辦

但是審判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被告,即使造成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機對這個鑑定報告提出異議。那該怎麼辦呢,其實這個鑑定報告結論是不能申請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那麼有什麼情況可以挽救這種情況呢

第一種,是受害者當事人認為自己所得到的傷殘程度不合理,可以對傷殘鑑定提出重新鑑定,這個法律上是沒有限制的次數的,當事人想檢查次多少就行。

第二種,要求法院委託專業的醫療機構來鑑定受害當事人的傷殘程度。如果是被告人不服受害人的鑑定報告的時候,一般情況就是法院在審判過程直接指派了醫療機構來對受害人進行鑑定,得出的報告作為證據。

那麼這樣還有不服或者是異議的,在法律中要求,這個異議被告需要一定證據去反駁法官才會接受,什麼情況下,法官才會接受這個反駁呢。

第一種,當事人是沒有經過專業的醫療鑑定傷殘,就直接起訴了被告,這個情形法院會委託醫療機構會原告受害當事人先進行鑑定。

第二種,被告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是出示的證據是假、或者是鑑定的醫療機構或者工作人員不是具有相關專業鑑定資格的,鑑定的過程也是不按司法程序出發的,鑑定報告出現嚴重漏洞的,法院會接受被告人或者是肇事司機的請求,駁回原告當事人的傷殘報告,也不予受害當事人重新鑑定,只能提交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