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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換駕駛證

怎樣換駕駛證

駕駛證的方法: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57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第99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換證、補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期辦理和註銷業務。

辦理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委託代理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57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衞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標籤: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