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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分類具體有幾種

一、交通事故的分類具體有幾種

交通事故的分類具體有幾種

1、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二、怎樣保護交通事故的現場

根據《道路安全法》第70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後,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並採取措施,對現場的範圍,車輛行駛軌跡、制動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進行保護。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

1、不準移動現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並要勸阻圍觀羣眾進入現場。對於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蓆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3、將傷者送到醫院後,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脱口,要進行保護。

4、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後,要持續開户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誌,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場,要嚴禁煙火,以免造成火災,擴大事故後果。

交通事故的分類其實也就是對事故做出級別的劃分,之所以要進行這樣的劃分,主要還是為了針對不同的事故,採取不同的措施進行處理。這樣才能比較順利、圓滿的事故做出處理,減少糾紛發生的可能性。而在事故發生之後,很多證據都還留在事故現場,因此也有必要對事故現在做出保護。

標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