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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車輛找不到怎麼辦?

日常生活中,大家總會與他人發生一些糾紛,嚴重者還會通過訴訟去解決,那麼如果在這些訴訟中涉及到了錢款方面,相關部門就會對涉及案件的車輛進行保全。那麼如果在向有關部門進行了車輛保全後,保全車輛找不到怎麼辦?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信息。

保全車輛找不到怎麼辦?

一、被財產保全車輛車找不到怎麼辦

車輛的保全一般僅涉及車管所的登記查封。

車管所的登記查封限制的是車輛的過户交易權和年檢上路權,對所有權並沒有實質的限制。所以想要進一步查封拍賣,還是要找到實體車輛。當事人找到車輛後,可以通知法院扣車。

二、車輛被查封后到強制執行時找不到怎麼辦

查封后的財產當事人藏匿,已經涉嫌妨礙司法,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法院不作為的,可以到上級法院執行庭申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義務協助執行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無故推拖、拒絕或者妨礙執行的;

(二)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

(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四)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擾亂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六)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協助執行人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罰款、拘留須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

三、法院對事故車輛如何進行保全

1、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後是應該把車輛交還,因為扣押車輛是為了查明事故原因,現在事故原因已經查清,事故責任已做認定,交警不應該再扣押車輛。

2、對方只要因當事人的責任而造成損害,其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目的是判決後得以有財產執行)。財產保全有兩種,一種是起訴前財產保全(單純保全車輛程序,然後15日內要起訴,否則法院解除財產保全);一種是起訴前財產保全,起訴的時候一同申請財產保。

3、法院財產保全要給保全車輛的裁定書。

在進行了車輛保全後,如何該車輛發生了任何意外情況,要按照事件的實際情況進行維權,如果大家不清楚該如何處理時,也可以諮詢到當地的專業律師進行協助辦理,希望以上的信息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標籤:保全 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