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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事故賠償明細表中包含了哪些內容?

湖北省交通事故賠償明細表中包含了哪些內容?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賠償明細表中包含了哪些內容?

湖北省交通事故賠償明細表中包含的內容主要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各行業職員的平均收入等,具體內容如下: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29386元;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12725元;

2、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性支出(年):0040元;

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年):10938元;

3、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51415元;

4、全社會分行業在崗職工人均年平均工資

(1)農、林、牧、漁業(年):31462元;

(2)採礦業(年):44234元;

(3)製造業44912(年):元;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年):78367元;

(5)建築業(年):47121元;

(6)批發和零售業(年):38638元;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年):58401元;

(8)住宿和餐飲業(年):32935元;

(9)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年):79113元;

(10)金融業(年):105795元;

(11)房地產業(年):49162元;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年):41188元;

(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年):76217元;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年):47352元;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年):32677元;

(16)教育(年):65394元;

(17)衞生和社會工作(年):69773元;

(18)文藝、體育和娛樂業(年):51001元;

(1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年):68788元。

二、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制定的依據是什麼?

1、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標準制定的法律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制定的。

統計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2、湖北省新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自2017年5月1號開始執行並不意味着發生在每年5月1號之前的交通事故都適用舊的標準,發生在每年5月1號之後的都適用新的標準。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在2017年5月1日前發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在5月1日前已經一審辯論終結的,適用2016年的賠償標準,在5月1日後一審辯論終結的,可以適用2017年的新標準。

3、道路交通損害賠償項目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及護理費的計算都涉及到上一年度受訴法院地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費支出、各行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等基本統計數據。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若是有人員傷殘,在確定了傷殘等級之後,支付具體的賠償金之前,需要結合當地的具體法律規範來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確定之後,若是首先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肇事方再承擔補充責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