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兼職合同如果不去會算違約麼?
一、簽訂兼職合同如果不去會算違約麼?
算違約,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中,嚴格限定了違約金的約定條件,規定單位只有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下,才能設定違約金。也就是説,除非勞動者在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滿前離職,或違反了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的約定,否則勞動者可以正常離職無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這個兼職合同也是屬於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存在違約金是合理的,但這個違約金過高的話就是不合理的。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二、籤合同後違約怎麼解決?
簽訂合同後違約的處理辦法為:
1、繼續履行。即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構成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
2、採取補救措施。雙方當事人鑑定合同後,一方有違約行為,而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無法判定違約責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選擇更換、退回、另外協商約定或者賠償等方式來補償;
3、賠償損失。違約的一方應當依法賠償受害方相應違約責任;
4、定金責任。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還雙倍定金;
5、違約金責任。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條款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賠償責任,不履行一方必須賠償相應違約金。
簽訂兼職合同之後不去算違約,處理合同違約主要有五種方式,第一種是繼續履行,如果雙方認為合同存在繼續履行的必要,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第二種是採取補救措施,第三種是賠償損失,要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第四種是定金責任,最後一種是違約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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