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籤合同沒有入職算違約嗎?
一、 沒有籤合同沒有入職算違約嗎?
沒有籤合同沒有入職是不存在違法的説法的,沒有籤合同且沒有入職説明雙方並沒有建立勞務關係,不存在違法的情況。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是違約的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民法典》中違約責任的規定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於違約責任的規定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勞務承包合同中有關違約責任的具體認定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事實和後果來進行認定,另一方面也是需要結合實際的合同條款和內容來進行認定的,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正常離職是不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但是一旦用人單位對其進行了培訓,而且培訓使用了費用的時候,或是約定保守一些保密事項的時候,離職就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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