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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租出去後被賣了該怎麼辦?

      有些人會把車當作自己的,在租車後賣給第三方,這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少見。當車主準備取車時,他會發現車已經賣出去了。此時,大多數的出租人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車子租出去後被賣了該怎麼辦?

      在實踐中,許多車主會選擇直接向第三方取回汽車。擁有一輛自己的車似乎沒什麼問題,但事實並非如此。第三人善意取得車輛所有權的,車主無權直接要求第三人返還車輛。

      所謂的善意取得,不屬於對方的財產情況下處分了該財產,如果租户把汽車賣給第三人,第三人是不知道汽車是歸屬於其他人所有的,並且也已經支付了購買的汽車費用,租户也把車給第三人的。

      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出售出租的汽車符合上述情況的,第三人享有汽車的所有權,汽車的出租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歸還汽車。當然,不構成善意取得的情形,如第三人明知是他人的車也購買,出租人可以要求返還該車。

      發現車輛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後,車主不能要求第三人返還,但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無論租賃車輛是否已簽訂書面合同或口頭協議,承租人無權處分車輛,出售車輛的行為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對違約責任都有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先由甲乙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通過積極的行動維護自己的權利。

      最後,在發現自己租車被買走後,不確定是否直接要求退貨,可以找律師做諮詢。構成善意取得的,承租人不願意賠償的情況下,由律師協助寫訴狀到法院起訴後,會有更好的勝訴機會。

標籤:租出去 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