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車禍發生的時候責任怎麼劃分?

一、車禍發生的時候責任怎麼劃分?

車禍發生的時候責任怎麼劃分?

車禍發生之後,以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行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影響程度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於公安機構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機構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二、交通事故責任損害賠償主體是誰?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並非車主,而是在辦私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暫時替他支付賠償費。

3、如果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賠償對方10%的損失。

4、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説,駕駛員在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麼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於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5、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户,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並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構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户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由交警的責任事故認定書決定,損害賠償的主體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如果司機就是車主,出現交通事故後,由車主承擔責任賠償損失;如果司機不是車主,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由司機承擔賠償責任。

標籤:劃分 車禍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