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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後偵查期限

法律1.12W
立案後偵查期限

隨着網絡社會的發展,詐騙等違法行為也逐漸出現,在大家的印象之中,詐騙是一個遙遠的字眼,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詐騙是無處不在的,經常變換着形式。那麼,網絡詐騙案立案後偵查期限是多久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安立案後的偵查期限

刑事案件中僅僅是偵查期限並沒有明確規定,但對於偵查羈押期限是有明確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