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退休年齡能否構成勞動關係?
不能,勞動關係兼具人身性和財產性。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前提是其在原用人單位已經長期穩定的工作多年,具備了從原用人單位退休或者享受養老待遇的相應條件,退休人員的養老、醫療保險等各項福利享受直至死亡,與原單位的人身關係不因退休而改變。
通過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將用人單位的責任轉移給了社會,此種關係的存在排除了勞動者再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此,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應按勞務關係處理。
反之,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在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關係符合勞動關係的特徵時,應按照勞動關係處理。因此,應將是否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作為衡量是否具有勞動關係的依據,而不能簡單的以是否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為標準。
對於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不管其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繼續或重新就業的,其與用人單位之間應按勞務關係處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即使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只要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符合勞動關係的法律特徵,則應按照勞動關係處理。其與其他勞動者一樣享有最低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等一系列勞動法上的權利。
當然,審判實踐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其他勞動者的權利也存在一定的差別,如基於目前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無法為超齡勞動者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手續,因此,審判實踐中,不能因用人單位未盡上述義務而判決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已經享受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可以按照勞務關係處理;如果沒有享受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則一般可以認定存在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之間的用工情形,為特殊情形的勞動關係。
在我國目前存在大量務工人員是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這些人員被某些公司招用工作但卻沒有購買社保。當超齡工作人員與公司出現糾紛時,此時也是可以及時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是申請仲裁的。
-
兼職工資怎麼結算
兼職工資根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數額計算,但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
-
懷孕期間能夠降低員工工資嗎?
一、懷孕期間能夠降低員工工資嗎?在懷孕期間,公司如果降低工資,那麼肯定是不合法的。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懷孕期間不能降員工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
-
交通事故治療費能不能醫保報銷
一、交通事故治療費能不能醫保報銷交通事故的醫療救治不能使用醫療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
-
交通肇事怎麼樣確定是主要責任
一、交通肇事怎麼樣確定是主要責任交通肇事確定是主要責任的方法:由去往現場的交通警察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過錯程度較大的當事人承擔主要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