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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與勞動仲裁適用法律不同嗎?

經濟仲裁與勞動仲裁適用法律不同嗎?

一、經濟仲裁與勞動仲裁適用法律不同嗎

1、仲裁的對象不同,勞動仲裁的對象是勞動關係糾紛,經濟仲裁的對象是經濟合同糾紛

2、仲裁程序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勞動仲裁適用《勞動爭議仲裁法》,經濟仲裁適用《仲裁法》。

3、仲裁委員會不同,勞動仲裁委員會是勞動局下屬的事業單位,經濟仲裁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組織。

4、仲裁的效果不同,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對經濟仲裁不服的除有特定理由外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經濟仲裁與勞動仲裁二者的主要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經濟仲裁適用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關係,處理的是經濟合同糾紛和財產權益糾紛;勞動仲裁適用於個人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處理的是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工資、勞保、辭職辭退、勞動補償以及工傷等方面產生的勞動爭議。

2、設立依據不同。經濟仲裁機構是依照《仲裁法》的規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組建的專門處理經濟糾紛的獨立部門;勞動仲裁機構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勞動部門設立的處理勞動爭議的組織。

3、立案條件不同。經濟仲裁必須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訂有明確具體的仲裁條款或事後已經達成仲裁協議,才能申請立案。勞動仲裁是法律規定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要個人與用人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者形成事實上勞動關係,發生勞動爭議後就可以申請立案。

4、適用法律不同。經濟仲裁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就相互之間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通過仲裁一裁終局法律手段解決的方式,適用的是《民法典》、《仲裁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規以及國際慣例和商業規則。勞動仲裁處理的是勞動爭議,適用的是《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

綜上所述,經濟仲裁是解決平等民事主體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即處理的是經濟糾紛也稱為民商事糾紛,勞動仲裁是通過勞動部門解決用人單位與個人之間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工傷等糾紛的一種方式,即處理的勞動爭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