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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的孕婦如何爭取三期工資?

被辭退的孕婦如何爭取三期工資?

孕婦可以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或者起訴等合法的方式來爭取三期工資。如果單位為職工繳納了生育保險的,則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依法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單位未投保的,則產假期間的工資以依法由單位來支付。

孕婦三期工資按照正常上班期間的工資發放。如果在此期間被辭退的,應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到期,單位不得終止合同,而是應當續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單位單方面辭退處於孕期的勞動者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賠償金,按照滿三年不滿三年半的工齡支付3.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職工懷孕,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還應支付生育津貼,生育費用,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的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如果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2、單位在產上假之前辭退懷孕職工,應支付產假工資:=產假128天×津貼或工資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孕期內被辭退,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等部分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

在我國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糾紛的處理中,如果是用人單位不合法的辭退勞動者的話,此時勞動者是可以請求賠償的,但是如果勞動者孕期被辭退的,如果是認為工資的發放、補償金的金額不合理的,此時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