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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賠償費用如何收取?

交通事故起訴賠償費用如何收取?

一、交通事故起訴賠償費用如何收取?

如果當事人對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書有異議,雙方在賠償方面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採用法律手段維權。這個時候,除了支付聘請律師的費用外,原告還得預先繳納一筆訴訟費用給法院。

交通事故賠償而向法院起訴的,屬於財產案件,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 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 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 3800元

二、交通事故案件訴訟程序是什麼?

1、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3、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4、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5、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6、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7、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交通事故受害人對賠償款有異議,對方不配合解決的話,訴訟可以説是最有效的解決辦法。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收取標準分為多個檔次,根據爭議賠償金額的大小執行不同的收取標準,總的來説,標的金額越大,訴訟費用越高。等案件宣判後,原告勝訴的,這費用要由被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