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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證明屬於離職證明嗎

辭退證明屬於離職證明嗎

一、辭退證明屬於離職證明嗎?

辭退證明不屬於離職證明,辭退和離職是有區別的,辭退是被動的,離職是主動的,但辭退或離職,公司都需要出具出面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員工可以單方離職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離職: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離職後公司不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離職後公司不發工資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機構的受案範圍包括: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可見,雖然辭退證明和離職證明有一定區別,但都可以證明和用人單位之間已經終止了勞動關係,一般員工主動離職的情況下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另外,公司單方面辭退員工也需要有正當的理由,違法辭退員工要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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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離職 辭退